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
办
事
指
南
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
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0年制
竣工验收阶段
一、网上申报流程
(一)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:
申请人(建设单位)登陆宁夏政务服务网(http://zwfw.nx.gov.cn/) → 进行法人注册登陆 → 在营商服务栏选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→ 切换县区栏选择项目所属辖区 → 项目引导栏选择申报 → 项目管理栏中选择“获取项目”或“新增项目”(有项目代码的项目选择“获取项目”,无项目代码的项目选择新增项目”) → 选择申报项目,点击查看进入 → 选择施工许可阶段申报直接申报或征询申报 → 选择申报事项,完善项目基本信息后选择“下一步” → 上传申报材料,进行申报。
(二)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:
申请人(建设单位)登陆宁夏政务服务网(http://zwfw.nx.gov.cn/) → 进行法人注册登陆 → 站点切换至石嘴山市 → 在营商服务栏选择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→ 首次申请选择政府投资项目审批(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)完善基本信息进行申报/已申报过事项项目选择项目信息 → 找到要申报项目点击查看进入 → 选择阶段事项进行网上申报
二、办理时限:全流程40个工作日,其中竣工验收许可阶段10个工作日。
三、申请材料
事项类型 | 审批事项 | 申请材料 |
公用申请材料 | 1.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一张表单 2.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.授权委托书、委托人身份复印件 | |
主事项 | 规划条件核实 | 1.放线回执单、规划验线单 2.建筑立面效果图(竣工后建筑全景彩色A4照片,包括正立面、侧立面、背立面) 3.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4.竣工测绘图(标明建筑物长、宽、高度尺寸,层数、建筑面积,图纸须加盖测绘资质专用章并报送电子光盘) 5.市政配套设施指标、附属绿化工程绿地率指标相关材料 |
建设用地检查核验 | 1.规划核实意见、总平面布置图 2.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,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》,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土地转让协议 3.用地红线图 | |
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| 1.按照建设工程档案案卷目录(《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规范》附录表)整理成卷的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2.按照建设工程档案案卷目录(《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规范》附录表)整理成卷的监理资料 3.按照建设工程档案案卷目录(《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规范》附录表)整理成卷的施工资料 4.按照建设工程档案案卷目录(《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规范》附录表)整理成卷的竣工图 5.按照建设工程档案案卷目录(《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规范》附录表)整理成卷的竣工验收文件 | |
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| 1.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.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.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、出厂合格证、检测合格报告 4.消防设计变更情况 5.施工记录和系统开通报告等(电气、管道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验收检验记录、自检自验和安装调试记录、管道打压报告、开通测试报告等资料) 6.设计专篇说明文件 7.消防设施性能、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8.建筑总平面、建筑平面、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工程竣工图纸及电子图纸 | |
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| 1.预验收会议纪要 2.防护设备安装检查验收时(即预验收)提出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并形成整改回复 3.人防防护设备(设施)已通过人防专项防护质量检测,并出具检测报告 4.有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,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 5.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应当其实齐全有效,并已分类整理,装订完成,报属地质量监督部门审核 6.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文件,主要内容包括:防空地下室方案、施工图批准备案文件 7.建设项目(含地上、地下)的竣工面积联合测绘报告 8.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,还需提供《防空地下室专项竣工验收准备会议纪要》及质量问题的整改回执和人防工程检测机构出具的《防空地下室防护功能专项检测报告》 9.单建式人防工程还需提交的资料参见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 10.易地建设费的项目需要提供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缴费票据 11.人防工程竣工备案表及其所需资料 | |
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| 1.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汇总意见书 | |
并行事项 |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| 1.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.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、安装记录 |
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 | 1.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2.工程竣工情况报告 |
四、是否收费:否
五、牵头单位:辖区住建部门
六、办理咨询
咨询电话:0952-268891
地址: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市政务大厅二楼35号窗口
七、申请条件
(一)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(五方验收)己完成;
(二)需要的测绘工作已完成;
(三)规划、消防等验收所需的竣工图纸已编制完成;
(四)竣工归档资料和竣工图已编制完成。
八、设定依据
1.建设部关于修改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》的决定(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0号)第六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;
2.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》(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);
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(2009年修改)第三十八条;
4.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>办法》(2005年修改);
5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(2019年修订)第十三条;
6.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》(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);
7.《关于印发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》(公消〔2012〕336号);
8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(2015年修正)第四十五条;
9.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>办法》;
10.《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》(国发〔2008〕3号)(二十);
11.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(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)第四十九条;
12.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》(2009年住建部令第2号)第四条;
13.《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6〕39号);
14.《气象灾害防御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70号,2017年修订)第二十三条;
15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(2015年);
16.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第412号令)第六十六项。
九、办理机构:石嘴山市政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办理窗口